“目前我们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经环资委25次全体会议,已经开始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在11月23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付莎表示。
“草案于11月10日开始征求意见,我们已经向120多家机构、协会、企业、专家发放征求意见稿,时间为一个月。”付莎向记者表示,力争201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一审后将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举行了小型座谈会,向参加论坛的企业、嘉宾征求意见。该论坛由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联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
将设立防治基金
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已经经过了10年的发展,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就是“没有钱治理”。
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的第七部分内容就是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措施。
“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没有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场地和地块,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基金来解决这个问题。”付莎称,草案中提出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有一套自己的运作方式,能够更有效解决目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有专门管理流程,法案中规定了主要使用范围,另外还授权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基本原则,进一步把基金使用、审批等进行细化。
“我们正在协调各方面,看看如何能够将基金建立和运作起来。希望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一个稳定的、比较满足要求的资金投入。”付莎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不会将基金做成商业化基金。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推测,该基金可能是一种类似于美国的棕地开发基金——超级基金。在拉夫运河污染导致高流产率、高出生缺陷率和大规模致癌后,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基金资金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等。
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公共财政预投资研究部副主任逯元堂介绍,在“土十条”发布后,中央财政和环保部将此前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资金进行了整合,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今年的资金规模超过90亿元。此外,污染治理的主要财政资金来源还包括,发改委部门负责的中央及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每年会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气土等各个方面的治理;来自于中央以及各地的财政环保专项基金。
对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来源,一位参会的企业家对记者表示,希望除了来自政府的款项,污染企业的损害赔偿也能纳入。
征求意见稿第七部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财政投入,确保财政资金收入效益。付莎表示,希望一些政府组织的调查,包括制订标准、一些科研等常规性的工作,能够通过财政资金的渠道去按部就班地做。
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第七部分同时规定,国家要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的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对于资金投入,“土十条”还提出,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包括采用PPP的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提出了开发性金融、股票、发行一些债券等方式来筹措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法定向污染者追责
除了没钱,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就是“责任人不愿或者不能治理”。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政府、企业、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这三者是土壤污染防治三大主体,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规定了不同的责任。”付莎介绍,政府义务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一般型权利义务、尤其是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是标准调查和规划制度。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建立土壤环境的标准体系,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的普查。为了弥补普查时间跨度较大的不足,还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择期开展规划调查,以及建立监测网络和规范。
“我们希望整合现有的各个部门的监测网络,统一设置一个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要上传统一数据网络,进行共享。”付莎介绍。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将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规划,省级层面上可以制订和批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土壤污染防治中规定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配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名录,从源头上对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进行把控。
对于企业和个人层面, 规定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承担年度汇报、定期监测义务,污染责任人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相关信息,以便于公众对此监督。
征求意见稿中第六部分是土壤污染保护和修复,“对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两章内容。这也是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吸收的结构性主要意见。”付莎表示,根据“土十条”的政策要求,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实行不同管理制度。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范,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对于建设用地,征求意见稿设计了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对照名录制度,并规定了污染责任人应该做哪些工作,在污染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者消亡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做哪些工作。
土壤污染治理行业内的人士都认为,地下水和土壤密不可分。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希望能够加入地下水调查和治理,不过他也表示,在面对全方位污染问题时,“国家的钱就那么多,事情还是有轻重缓急。”
中国经济增速正在放缓。此前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对环保重视不够,污染治理不力,违规批准污染企业项目。
尽管环保事业面对一些负面因素,付莎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土壤污染立法的决心很大,并且土壤修复行业已经兴起,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来规范、促进行业发展,“土十条”的出台也为立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现在主要的分歧是如何做。我们开始立法工作的时候就设立了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国土部、农业部、发改委等部门一起协调。”付莎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充满信心。
(原标题:定向征求意见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7年力争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