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有着“安居乐业”传统的国人来说有着非凡意义,对稳定民心意义重大。
曾几何时,我们住在畅风漏雨、冬冷夏热的茅草棚里,虽然拥挤、不便,但却住的安心,即便四面露风,关起门来依然温暖。因为无论产权与否,房子是自家的,政府只是象征性的收点地租。后来政府强调产权意识,将城市一应房屋登记造册发放权证。此后,无论翻建、扩建有了审批制度,改革开放后有了交易制度,买卖房屋成为常态,但人们从未把房子期限当做压价“砝码”,因为在人们心中,房子为不动产,是永久(产权)的。
《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由此可见,产权自古以来就是稳定人心、推动社会发展的“定盘星”。
“万里长城今尚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加强产权保护,是国富民强的具体体现,能够彰显和谐,体现幸福,也是国家强大源动力。
今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首先是将一些30、40年的商服物业续期到与住宅同等的70年;第二部是到达70年期限的建筑即取得永久使用权,第三取得永久使用权后,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立法收税(不要过高)。严格的讲,笔者这个观点客观、务实,能够代表大多数民众意愿,如果能得到落实,不仅能够平抑目前虚高(今后难料)的房价,还能稳定民心,凝聚人心,弥补人们之前为住房而挖空的心思,让人们的内心渐渐丰富而强大。
不动产产权是70年还是永久,关乎民生,也是民心稳定之所在,我们不能让“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让拼命买房成为博傻游戏”的事情发生;也不能楼越住越高,人越来越没安全感。维护产权就是维护法制,永久产权就是“定心丸”从国家经济运行看,产权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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