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在近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16年会上发表《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社会发展与治理》主题演讲表示,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要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制度安排,要梳理清楚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和谐共治的关系,政府作用是为市场和社会机制的运行提供良性发展的制度环境。
国家治理现代化
是中国发展重大命题
薛澜指出,在中国经历多年高速经济增长、城镇化快速推进、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与拓展之后,中国社会发展也出现了新的格局:社会利益分化,价值观念多元;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碎片化倾向凸显;社会组织快速发展,质量能力亟待提升;社交媒体广泛普及,有序社会参与亟待建立;社会心理失衡突出,群体性事件多发;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失灵,社会资本补充乏力。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中国社会发展新常态。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决定》特别提到要创新社会治理。
薛澜表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核心的是怎样处理好一些重要的关系,这包括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政府—市场—社会协调共治的公共治理体系。
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的公共管理问题是市场失灵。如果这个市场运行得很好,没有国家干预市场,市场自身就可以很好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提供各种各样的产品和服务。在特殊的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常见的市场失灵包括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资源垄断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需要通过政府公共政策去解决。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也有内在失灵的问题,比如票决制、官僚体系、委托代理问题等,因此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有时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可能同时存在,在发达国家,这个时候通常会通过社会的有效治理去解决市场和政府存在的问题。这里的社会是广义的,包括范围不同的特定群体或社区。
再看中国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我国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比如医疗体制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等。同时,与他们相比,我们还有新问题,就是我国市场发育不成熟。由于在很多方面产权不清晰,市场运行面临诸多挑战。政府治理也存在同样的失灵问题,而且中国现在的治理体系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政府部门特别多,但是真正具体落实到某个责任往往找不到人。社会层面也一样,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社会发育不足。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不但要解决传统的市场、政府、社会失灵,还要解决市场不成熟、政府不完善、社会发育不足的问题。
政府作用在于
提供良性发展环境
薛澜指出,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要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制度安排,要梳理清楚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和谐共治的关系。在这种和谐共治的关系中,政府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市场和社会机制的运行提供良性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是要建立社会机制运行的基本法律体系,也就是确定各类社会机制的地位和职能的法律法规。近年来,这个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与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方面,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进步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例如,早在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就通过了《外资企业法》(并在2000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修改通过),为国外企业到中国投资经营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然而,直到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开始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比《外资企业法》晚了28年。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尽管这个进步来得太迟。
二是保证社会良性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维持相对稳定的社会主流价值体系。
三是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方面还有很多基本制度需明晰。例如,各种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以及如何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都需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
薛澜表示,如何发挥中间桥梁作用,将社会需求和民众心声传达给政府,将中国理念和文化带给世界,实现微公益与大公益的结合,中国的社会组织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原标题:清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