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7部门共同举行《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印发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划》出台相关情况。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何振国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财政的投入力度。2016年当年就安排资金187.6亿元,比上一年增加21.1亿元。
何振国指出,我国有近60亿亩的草原,作为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草原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在内蒙古、西藏等八个主要的草原牧区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2年又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纳入到政策实施范围,涵盖了657个县、旗(团场、农场),覆盖38.38亿亩草原面积。
第一轮政策实施五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补奖资金是773.6亿元,13个省区的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基本实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恢复,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转型,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牧民的生活发生了可喜变化,草原牧区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草原补奖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草原牧区实施的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牧民受益最多的一项重大政策,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牧区、牧业、牧民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也受到了广大牧区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普遍欢迎。第一轮政策周期结束以后,考虑到我国草原面积大,牧区牧业牧民的情况复杂多样,区域发展不平衡,草原生态相对脆弱的总体情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整体发展趋势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生态恢复和保护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的状况,为了进一步巩固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成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财政的投入力度。2016年当年就安排资金187.6亿元,比上一年增加21.1亿元。在经济新常态、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非常不易,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坚定决心和对广大牧民群众的重视和关怀。
同时,为进一步和《规划》衔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根据上一轮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更加符合牧区省份的实际情况,更加有利于草牧业转型发展,更加有利于牧民群众理解接受,更加便于基层组织实施,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取消部分政策内容,提高了补助奖励标准。取消了原来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粮种补贴,把调整出来的资金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增量资金用于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禁牧补助由原来的6元/亩提高到了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由原来的1.5元/亩提高到了2.5元/亩。
二是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草原监测统计和绩效评价,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管护、推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推广牧草良种等方面,进一步因地制宜的采取措施,巩固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成效。
三是调整半农半牧区实施方式,下放资金使用权限。华北、东北半农半牧区跟传统的差异比较大,户均草原面积比较小,牧民的收入结构多样,为了提高半农半牧区草原补奖政策效益,解决草场确权难、资金落实难等等问题,我们在河北、山西、东北三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行了“一揽子”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切块”下达,不再规定具体的政策内容,由地方自主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同时,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张家口、承德,接坝区草原面积较大的区域,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规划》的要求,继续大力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进一步推动牧区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原标题:财政部:2016年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8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