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今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月2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本次调整采取新老划断方式,不影响现有合约。投资者合约到期可以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修改后的新规,于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给予一周时间作为过渡期。各证券公司应根据12月9日收市后对相应折算率进行调整。
同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邓舸对此表示,标的股票由873只扩大至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扩大至425只。此次扩大融资融券标的是融资融券推出以来的第五次,此次扩容后将进一步丰富融资融券交易品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要。
(原标题:证监会:两融标的扩容将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