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网贷平台聚胜财富的股权关系发现,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和世纪贸易”)控股上海中和世纪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工贸”),后者控股聚胜财富,同时参股上海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升实业”)。而在聚胜财富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中,出现澜升实业为借款方的项目。
对此问题,聚胜财富方面表示,“所提及的项目双方均为独立、合规的法人,展开正常的商业合作行为,合规合法,完全不存在所谓的‘自融’。”聚胜财富股东中和工贸方面则表示,目前在梳理澜升实业的股份,将在近期退出。
中和工贸参股平台与借款企业
根据信息显示,聚胜财富的运营公司为上海聚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商信息,上海聚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为蔡金海,注册资金1亿元,股东方包括法人股东中和工贸和自然人股东蔡金海。
聚胜财富方面提供信息显示,中和工贸出资5100万元,控股聚胜财富51%股份。聚胜财富方面表示,“官网有展示第三方审计事务所盖章生效的验资报告,网站同时提供验资的下载公示,从根本上证明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中和世纪出资5100万元的银行流水证明单同时做了公示。”
记者梳理信息发现,中和工贸由国有企业中和世纪贸易100%控股,即聚胜财富是一家属于国企中和世纪贸易旗下孙公司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同为中和工贸旗下的另一企业澜升实业,在聚胜财富平台进行过借款。
以官网发布的项目“小胜30第一百六期”为例,该项目融资金额为1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为6%,产品成立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投资人共计58人。
根据聚胜财富方面提供的信息显示,澜升实业的法人股东为中和工贸,出资1亿元,占股20%,自然人股东为李国柱出资4亿元,占股80%,但出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前。公开信息显示,中和工贸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包括澜升实业、上海尤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承蒙贸易有限公司。
中和工贸方面表示,目前正在梳理股权关系,在2017年初将退出澜升实业。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网贷平台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业内律师分析认为,三代以内的子公司即集团、子公司、孙子公司之间的关联行为可能疑似变相自融,超过三代以外的关联关系区别对待。
对此,聚胜财富方面表示,“受国资股东管理要求,我方拥有大量的原始资料可以证明平台在合规合法开展业务,保持撮合融资中介的性质。”同时,对方表示,聚胜财富一直严格执行国家部门的《指导意见》要求,不触碰监管红线。每家企业法人借款人融资不超过100万元,平台不触碰用户的投资资金、不设立资金池、不自融、不自担保、不进行虚假宣传、不触及非法集资、平台不提供增信服务等。日常也定期咨询金融办主管部门的政策动向,拥抱监管。
国企不担责
聚胜财富官网显示平台为国有控股平台,在其官网介绍中也提到“是一家国资控股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中和工贸的控股股东为中和世纪贸易,中和世纪贸易显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企).
同时,中和世纪贸易的母公司为上海和平影视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影视”),和平影视控股股东为上海和平影视艺术中心。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和平影视旗下曾有互金平台暴露风险。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和平影视旗下通过子公司或下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多家互金平台。
在2016年9月,和平影视曾在官网发布声明,“所有未经本公司批准同意建立的三级及以下子公司,本公司均不予承认。若这些三级及以下子公司出现任何法律风险,其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二级子公司法人代表个人承担,并按国有干部管理条例处置。如有违法乱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实上,和平影视对通过多层股权关系后间接持有的聚胜财富,所需承担责任较小,直接持股的公司中和工贸,以及上级股东国企中和世纪贸易对聚胜财富的背书也非常有限。
对股东担责问题,聚胜财富方面表示,股东上海中和世纪工贸有限公司控股聚胜财富平台51%股份,对聚胜平台日常管理提出股东层面的要求和监控。但双方均是独立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天华溥管理咨询公司副总裁赵敏对记者表示,通常意义上的国企背书,以信用背书为主,实际上并不承担债务责任,一般在国企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进行外部投资时,子公司或外部投资会向国企备案,在备案中会注明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或不承担债务,只承担认缴资金限额的责任等。
事实上,国企子公司或下属公司在投资非核心业务时,且占股比例较小时,多数是出于财务投资的目的,通过入股赚取财务盈利。
对于平台目前运营,聚胜财富方面表示,“聚胜财富注册成立于2013年,今年9月全新改版正式上线,两个多月来发展正常,我们会选择合适时间向金融办提交运营数据,并会在官网公布,所有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
(原标题:国企控股≠信誉背书 聚胜财富与借款企业股东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