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广州一家电镀厂负责人焦云赔偿41.6万元,并上缴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这是广东首宗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3月至4月10日间,被告焦云租用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某巷作为加工场,在不具备除锈和电镀加工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多人对铁钉进行除锈和电镀,将工业污水直接倾倒于加工场卫生间,污水最终排向属于开放性水域的车陂涌。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该违规污染行为,并组织调查。
2015年12月,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被告排放电镀废水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作出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被告涉案电镀厂排放废水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为18.5万元至41.6万元。
(原标题:广东首宗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