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讲坛
添加复原乳却不标注,竟真有乳企敢这么做!
上周五(12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上公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多家乳企因为标签标示问题而被点名。
通报指出,检查发现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其中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复原乳”或“XX%复原乳”的企业6家。
业内人士告诉《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复原乳”是指并非用新鲜牛乳制作,而是用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乳制品。国家有明文要求,使用添加复原乳的乳制品需进行醒目标注。
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公信律师王大飞表示,像这种添加复原乳却不做任何标注的现象确实很普遍,这种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据了解,针对上述发现的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责令企业整改或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的措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对不合格标签标识的包装进行销毁。
新希望乳业称“已整改完毕”
2016年,为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复原乳标签标识,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了《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34号),部署各地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2016年9月,31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完成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上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国670家乳制品企业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现场监督检查,有547家生产企业生产液态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检查发现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占乳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其中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复原乳”或“XX%复原乳”的企业6家;“复原乳”标注颜色色差不明显、字体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3家;另外,查处1家企业使用牛乳粉包装袋包装羊乳粉的违规行为。
《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梳理发现,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的6家企业,分别是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乳业有限公司、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和西藏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下面截图中标红企业),都是中小企业。
“对于还原乳的标识问题尽管国家早有规定要求必须标注,但针对违规现象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王大飞表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若能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制定不同的监管细则,包括违规当承担怎样的的责任和处罚,这样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对此,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希望乳业”)发布《关于“食药监局对复原乳标签识别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声明》。
新希望乳业方面在声明中表示,12月2日,食药监局官网对复原乳标签识别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2016年监督检查复原乳标识存在问题的企业,其中“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一款7月1日前生产的“老酸奶”产品,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标识一事,公司现作如下声明:
半年前,在获知此事第一时间,新希望乳业已经责成西昌三牧乳业做了及时整改。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是新希望乳业旗下子公司,销售区域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从2016年7月1日起已全面整改“老酸奶”这支产品及包装标识。7月19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对复原乳的交叉检查中,西昌三牧乳业全线产品及包装标识已符合国家规定。
同时,新希望乳业方面表示,公司定当严格执行国家对产品包装标识的规范使用标准,并在企业内部全力推进,恪尽企业责任,共建行业标准。
复原乳正在冲击国内奶牛养殖业
实际上,对于复原乳的使用和标注国家有明文规定,巴氏杀菌奶禁止添加复原乳,其他乳制品可按规定添加复原乳,并醒目标识“复原乳”和标注复原乳的比例。
庆幸的是,国际食药监管理总局在通报中指出,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正确标识“复原乳”,没有发现企业添加复原乳生产巴氏杀菌乳的问题。
然而,依旧有企业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直到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之后,涉事企业才发现本应该避免的问题,的确令人遗憾。
今年6月,《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就从权威可靠渠道获悉并进行报道,多家国内大型乳企以签字的方式集体呼吁,从为人类奉献更好营养和健康的角度,要鼓励乳企优先使用生鲜乳为原料,要完善标准禁止UHT奶(俗称“常温奶”,与巴氏奶相对)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复原乳,要依据《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加强对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检测。
2016年9月,我国31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完成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也算是对上述大型乳企呼吁的一个回应。
乳业高级研究员宋亮也直言“国家食药监总局很给力”,五谷君也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喝一声彩”。
虽然业内人士都耳熟能详,但很多消费者还在纳闷,复原乳到底是啥啊?
公开资料显示,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指把新鲜牛奶经过高温杀菌干燥制成奶粉后,再兑入一定比例的水或者牛奶还原成液态奶的乳制品。
早在2005年,我国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就对复原乳问题有严格的规定:实行生产备案制度。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为了便于消费者购买作出选择,上述通知中还明确要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在乳业专家王丁棉看来,一些企业使用了复原乳为何敢不标注,首先是众多消费者对复原乳不买账,企业就偷偷摸摸地做,也没有重罚;另外,就是监管主体不明确,涉及农业部、质监部门、工信部等多个部门;还有就是农业部10多年前的复原乳检测方法不是特别有效。
基于此,国内多家大型乳企认为,一体化是奶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体化既应体现在生产领域,更应反映在管理领域。“九龙治水”似的、备受诟病的、归口多部门管理的模式急需改革和调整。
可借鉴美国农业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的模式和经验,将种、养、加等全产业链各环节纳入一个部门垂直管理,其他部门或出台政策、制定标准、监督执行,发挥横向督导作用,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另外,消费者不禁要问,为何严格管理复原乳呢?
因为在业内人士看来,复原乳一是营养流失较多,活性物质基本不存在;二是挤占了国内奶源,加剧了倒奶杀牛现象。
比如按照2015年的数据,仅仅进口大包粉被全部“减掉”,就可以相应消化国内76亿斤生鲜乳。
据五谷君了解,作为中国最大的乳牛规模养殖企业,现代牧业(01117.HK)日产生鲜乳3000吨,折算一下,相当于600万斤/日,按照一年365天计算,生鲜乳年产量21.9亿斤。
换言之,如果进口大包粉被完全“减掉”,就可以消化掉3.5个现代牧业一年的生鲜乳产量,这也可见进口大包粉对国内生鲜乳的冲击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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