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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报道:据上海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宣布,本市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准入标准维持不变。共分三个轮次开展:第一轮次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6个区;第二轮次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6个区;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4个区。
1、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2、本批次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3、本批次继续采取集中申请供应工作模式,各区的申请受理期由各区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原则上应当自2016年10月中旬起开始启动相关工作,并最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申请收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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