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有哪些门路?农民贷款难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农业领域热点问题热度持续不减。
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等方面作出部署。而这其中,拓宽农民创业就业渠道不是一个陌生话题,但却是促进农民增收道路上的难点所在。
记者认为,首先,拓宽农民创业就业渠道应当在资金方面予以保障。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必要的抵押物品、征信困难,农民往往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渠道仍然以自筹和民间借贷为主,资金问题成为阻碍农民创业的一大难题。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创业农民普遍反映,希望政府帮助解决融资、用地等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国家接连出台的政策好是好,关键是要在基层落实。
此次《意见》对“农村金融”的篇幅着墨众多。《意见》指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覆盖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同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着力解决返乡创业融资难、用地难等现实痛点。此外,《意见》提到的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此前的政策和“三权分置”意见中已逐渐明晰,已有部分地方银行在试水。
其次,除了在资金方面扶持以外,提高农民素质是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所在。《意见》提出,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支持农民创业创新,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
在记者看来,对广大农民而言,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素质和技能,将会改变其就业和收入状况。应当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可以考虑在基础教育过程中加大职业技术教育的比重,使农林专业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能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日后求职或返乡创业打下基础。
但需警惕,返乡创业不能盲目干,而应当结合自身特长,以解决农村发展痛点、难点为导向,并在实践中提升能力,辐射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从而汇聚强大合力,助推脱贫攻坚。
再次,应当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三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被明确。以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方面存在企业不遵守流转合同、延交租金的情况;另一方面,在企业规模化种植后,也存在农户违约的情况。这种产权的不稳定性导致新型的经营方式难以获得稳定预期。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行在农业转型过程中明确了最基本的制度问题,让经营权独立出来成为完整、独立的权利,这样既可以鼓励土地流转,让经营者形成稳定的预期更好地做投资,同时也能够保障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和收益。可以说三权分置改革能够促使农民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目前,试点地区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时已经进行了顺利而充分的探索,但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其他几项权利该如何界定、赋予成为目前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业内人士表示,下一步改革应从四方面推进:一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成员,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的方式,三是明确股权管理采用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收拓宽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