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毒烟”被罚 又致当地“母亲河”污染
陕西黄陵煤化污染频发拷问地方监管
继11月10日因偷排“毒烟”被环保部门处罚后,12月5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陵煤化”)再次爆发水污染事件。
12月8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陕西省黄陵县多部门得到证实,黄陵煤化项目焦化甲醇工程脱硫及硫回收(脱硫液)再生塔U形管发生断裂,部分脱硫液等污染物流入沮河,造成当地“母亲河”污染。对此,陕西当地环保部门已经启动紧急处置方案,当地公安局、检察院也介入调查。这家距离黄帝陵20公里的煤化工企业,自2009年以来,就在当地居民的质疑声中违规建设生产。尤其在其厂区周边,仍存在数百人居住的村庄、集镇。而一直涉嫌违规生产的黄陵煤化有关装置,就近在咫尺。
“脱硫液”泄漏威胁沮河
12月5日,黄陵县店头镇有居民发现,有当地“母亲河”之称的沮河水体出现与往常不一样的颜色。
店头镇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平常这条河的水略显黄色,当天河水却绿得出奇。”当地居民发现,沮河刺眼的绿色呈带状分布,其奇怪的颜色只出现在黄陵煤化项目的下游区域,他们怀疑该企业排污致使河水变绿。
黄陵县政府官方通报显示,2016年12月5日上午7点40分,位于该县店头区域的陕西黄陵煤化脱硫液因管道发生倒塌,导致管线内脱硫液(氨水混合液)发生泄漏,部分泄漏污染物流入沮河,造成水体污染。
黄陵县政府人士向记者介绍称,事发企业黄陵煤化隶属于陕煤集团,位于黄陵县店头煤化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园区。此次事故点位于该公司脱硫塔处,脱硫液输送管断裂导致管内脱硫液泄漏,泄漏脱硫液经厂区100米路面溢流进入沮河。事发点距沮河约100米,距洛河约50公里,沮河流速约0.25米/秒,下游无饮用水源地,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通报称,12月5日11时该事故泄漏点已封堵。当天下午,在事发点下游3公里、5公里分别构筑了过滤坝,6公里处构筑了拦截坝,在拦截坝附近的低洼处开挖了应急处置池,用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后,通过引水和抽水泵抽水,在应急处置池内收集了约1.5万方的高浓度污染团,并投放活性炭对污染水体内的污染因子进行吸附降解。
据了解,当地调运了20吨活性炭,组织人员连夜在事发点下游28公里的过滤坝(7号坝)投放。同时,调运生石灰10吨,已经分步、定时撒入生石灰8吨。另外,采用三氯化铁对污染水体进行中和。对于被污染的水体,调查组还督促黄陵煤化组织2辆消防车,将事发点下游6公里处拦截坝(3号坝)的部分污染物和污染水体运回厂内,妥善处理。
目前,据当地环保部门最新的监测数据,监测点取样的氨氮、挥发酚、PH值等指标已经比事发当日明显下降,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面亦没有进一步扩散。
污染屡禁不止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自2009年黄陵煤化落户店头镇以来,质疑声就不断出现。尽管当地环保、公安部门已经多次对该企业介入调查,但这个占地1300余亩、投资几十亿元的超大煤化工项目,从建设至投产的数年间,污染事件一直屡禁不止。
官方资料显示,黄陵煤化成立于2009年,由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成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燕山钢铁有限公司、安徽长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弘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总投资33亿元,采用5.5米侧装煤捣固焦炉生产工艺,配套建设化工产品、甲醇、合成氨及热电技术,建成年产200万吨焦炭、25万吨甲醇、10万吨液氨、10万吨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项目。
今年4月,黄陵煤化因涉嫌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被当地人称为“排毒工厂”。并引发延安市、黄陵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不过,调查结果至今未向社会公布。
据记者此前调查,该项目投资超过30余亿元,预计产值60亿元至100亿元。不过,体量巨大的黄陵煤化相关项目,却在占地、环评、安监等手续均存在瑕疵。黄陵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证实,该项目总占地1300余亩,2009年、2010年分两次供地。但这种供地方式有悖相关规定,涉嫌“化整为零”。黄陵煤化相关项目从2009年启动至今,尚未拿到环评批复。陕西省安监部门表示,查不到该企业相关项目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正是因为该项目涉嫌违规,且被指经常在夜间排污,引发当地居民不断地上访、投诉。
12月1日,黄陵县曾披露,该县接到市委督察室转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件关于黄陵煤化污染的信访举报。该信访资料称:“黄陵煤化几乎每天晚上排放有毒气体,气味呛人,白天冒乳白色浓烟,有时是浓黄色,味道也很难闻。曾向县、市、省环保局反映,但多年来一直未解决。”
随后,经黄陵县环保等部门联合调查,黄陵煤化厂区内及周边确有异味,“排放黄烟”确有发生。黄陵县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行高限处罚,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企业尽快公开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等排污信息和水气监测报告,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
然而,“排放黄烟”事件尚在整改过程中,12月5日,黄陵煤化又突发水污染事件。如此频发的污染事件,让不少当地居民对黄陵煤化在店头镇的生产行为感到“非常担心”。
黄陵煤化党委赵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次水污染是突发事件,事故的详细情况,目前由省市县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正在调查。至于企业有关装置是否要停产整顿,赵书记回应称:“是否停产,依据调查结果由专家组决定。”黄陵矿业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事故调查及处置的情况,每天将通过黄陵县政府进行通报。陕西当地多位民间环保人士指出,黄陵煤化从开始建设就被地方政府当成“利税大户”,面对数以亿计的诱人贡献,地方政府“以罚代管”的监管方式,也应该受到拷问。而地方政府在该企业有关项目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默许其建设、生产,也可以说是一种变向的地方保护主义,由此带来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地方政府亦应该担责。
(原标题:排放“毒烟”被罚 又致当地“母亲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