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所得不再上缴国库
13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促进高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助力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根据《意见》,上海市属各高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明确议事规则,按规定实行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完善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意见》明确,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国库。
《意见》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服务机构的专门化和专业化建设。其中要求,加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市场化独立运营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信息、人才、孵化空间、技术转移平台载体等方面的共享、共建力度。
《意见》还提出,高校要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的沟通联系和业务对接,探索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同时,加大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助力学生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