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改委网站获悉按中央改革办部署要求,为确保年内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工作,12月8日,发展规划司组织召开内蒙古、甘肃、陕西、四川、云南、湖北、黑龙江等7省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技术审核会。
会上,规划司分管领导介绍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背景和意义、当前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7省区发展改革委汇报了负面清单编制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介绍了专家论证情况,各部门就负面清单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各部门一致表示,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强化责任,高效推进技术审核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铁路局等10个部门相关司局同志,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技术团队和7省区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据悉,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意义重大。
在我国,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不少见,主要指政府以清单的形式规定某地或某区域对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进入。此前,上海自贸区就一直依靠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的模式改革外商投资管理。而针对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北京此前也出台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拦”在了北京之外,从源头上调整新落地企业的产业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已经有多个城市都公布了要制定这一负面清单的计划,并将此写入了地方“十三五”规划,比如河北省发改委就率先向石家庄、承德等六个城市下发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同时明确其他拟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5个县(市),可先做好产业调查摸底工作,待国家正式批复后再同步制定。
国家发改委10月21日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将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办法》此前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提出,要建立“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明确要强化底线约束,将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进一步细化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不得擅自放宽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办法》,要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强化对各类开发活动的严格管控。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惩戒机制,建立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动态调整、配套激励奖惩政策衔接挂钩的协调机制。
(原标题:7省区召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审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