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提出严格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着力提高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各地参照当地农民务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分地区、分行业劳务报酬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资金的10%,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
方案明确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提出了探索创新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领域、拓展政策内涵的思路举措,进一步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比例,助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
一、瞄准贫困村贫困人口,着力解决生产生活突出问题
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以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乡村道路等工程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着力提高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编制省级和县级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充分发挥以工代赈组织贫困群众通过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的政策特点,参照当地农民务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分地区、分行业劳务报酬标准,并明确要求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资金的10%,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将有力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三、创新贫困人口受益方式,拓展多元收益空间
新形势下的以工代赈将积极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股民”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将以工代赈投入不宜分割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参股当地发展前景较好的产业项目,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使贫困户从以工代赈“佣金”单一来源收益向“佣金、股金”等多元收益转变,多方位推动贫困群众提高收入水平。
四、简政放权优化管理,突出以工代赈综合效益
积极适应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国家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将资金项目审批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给试点贫困县,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贫困县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储备等工作,择优选择一批综合扶贫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开展示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综合优势,凝聚扶贫资金合力,统筹集中解决制约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共性问题。
(原标题:发改委:以工代赈严格报酬标准 提高贫困人口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