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7年再启动编制12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内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编制主体有所调整
城市群是人口大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是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对区域发展有战略引领和支撑作用。据介绍,自《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出台以来,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目前已印发了长江中游、哈长、成渝和长三角等4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和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也已编制完成。
“通过这些规划的实施引导,将加强城市群内部城市和城镇之间紧密联系和协同互动,促进城市间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基础设施的对接,有效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共享,充分发挥城市群的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之前发布实施的城市群发展规划都是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而这次要启动12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在编制主体上做了些调整。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城市群规划编制主体的调整是按照《规划》中“中央政府负责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要求。
《规划》明确,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包括珠三角湾区、海峡西岸等5个城市群,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域内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包括山东半岛、黔中等5个城市群,原则上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组织编制,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边疆地区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包括云南滇中和天山北坡2个城市群,由相关地区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编制,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
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
记者注意到,这次拟启动编制的城市群发展规划,涉及东中西和沿海、沿边、内陆等不同地区,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国家发改委如何加强对各地域的城市群规划编制的指导尤为关键。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通知》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加强对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在总体要求方面,所有城市群发展规划都必须贯彻落实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从国家城镇化战略格局出发,遵循普遍规律,立足地区实际,把握各自特点,确定好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
在具体任务层面上,《通知》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任务要求,即要明确城市群空间范围和发展定位;要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要促进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要统筹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要提升城市群对外开放水平;要强化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要创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另外,从京津冀、长三角等发展较为成熟的城市群来看,已经形成一些城市群发展经验和做法,也可推广复制到其他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中。
多措并举保障实施
一分规划,九分实施。编制一个好的规划对城市群建设来说,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后续实施。探索建立城市群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本身也是城市群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照国际上城市群建设经验及国内一些比较成熟的城市群做法,我们提出从三个方面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该负责人表示。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包括建立完善区域间的协调机制。地方政府是城市群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健全政府层面的“三级运作”机制,建立交通、资源环境、公共服务、产业等领域专项合作机制,把现有各城市群的协商机构“做实”,强化议事决策功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重点任务的细化落实,主要是要做好城市群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实施,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三个“重大”从蓝图落到现实。
三是探索建立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包括研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等。
此外,加强协调支持和督促检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措施、项目安排、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