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改委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刘新齐在北京签署协议,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协同机制。
双方商定,将强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造成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建设多双边合作机制、制定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规划、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设立国际产能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工作中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予以支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围绕农业及农机装备、纺织、建材、化工、能源、物流等重点领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中巴经济走廊沿线以及非洲、大洋洲等重点区域,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兵团内装备制造“走出去”。
据悉,国家发改委此前已与21省市签署了相同协议。分别为,2015年7月6日河北省,2015年10月27日江西省,2015年12月11日湖北省,2015年12月17日安徽省,2015年12月17日云南省,2015年12月18日甘肃省,2015年12月19日山东省,2016年1月17日江苏省,2016年1月18日河南省,2016年3月1日辽宁省和四川省,3月2日吉林省和广西省,3月3日浙江省和陕西省,3月4日湖南省,3月12日广东省和福建省,5月12日上海省,8月18日重庆,9月8日内蒙古。
(原标题:发改委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