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如何做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会议提出,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
会议还指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这与分析机构做出的2017年将着手推进“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多层次供应体系建设的判断基本一致,加大热点地区土地供应,推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保障房体系、商品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共同推进被认为是其中最重要的三点内涵。
其中,房地产税和不动产登记被认为是推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设的两大重要抓手。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房地产税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曲卫东认为,房地产税具有降低房屋空置率,实现资源集约配置的作用,同时能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长期、有效的税源,长期看,对于稳定房地长市场有重要作用,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但短期看,还要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财税体制改革进度和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转趋势。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预测,到2020年前后,将会完成房地产税设计和立法,配合先期完成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共同构成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监管体制。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院长刘贵文指出,2014年,中央提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住房、土地、财税、金融以及不动产登记4类政策性工具,都仅仅停留在工具层面。在各部门联动推进相关工作的前提下,还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房地产行业冷热不均的复杂现状,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摆脱国民经济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度依赖为最终目标,提高土地政策灵活性,发挥货币政策对经济转型的促进作用,激发地方政府对地方税收政策改革的探索热情,为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进行系统性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