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12月19日消息,《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规划》指出,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在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新发展一批领军企业,做优做强国有经济。在交通、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基础设施及传统制造业领域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在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领域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优化。制定深化东北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规划》提出,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特点,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灵活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允许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等方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先行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地方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协同融合发展,带动地方发展配套产业,支持共建一批产业园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全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民航局: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6〕177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
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2日
(原标题: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鼓励地方国企引入各类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