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把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发挥专员办(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监督优势,对核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作出上述表述之前,财政部近期印发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风险应急处置监督、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监督、监督处理、附则,有针对性地对专员办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做出系统规范。
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专员办督促地方政府确保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限额,不得突破依法设定的举债“天花板”;督促地方政府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主动接受监督;督促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程序,切实防范偿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强化债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地方政府妥善做好政策储备,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负责人强调,地方政府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除此之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外债转贷担保外,地方政府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时,不得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承担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或者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最低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