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近日,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出台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员工可以货币、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出资等关键性内容,文件出台标志着北京国企改革进一步加速推进。
据了解,实施办法对试点企业范围、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收益和损失、流转和提出、股权管理主体和股权管理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科技成果入股,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额的25%。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一系列限制条件,明确规定北京市属一级企业、四级以下企业暂不开展试点,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从事资源性、垄断性和政策性业务企业不实施员工持股,存在纠纷、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请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的一级企业有40多家。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已达3.4万亿元,2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16家企业进入中国500强,资产超千亿元的企业达12家,在我国地方国企改革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