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按照“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导、多元共治、法治保障”的原则,构建诉调对接、社会协同、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形成社会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逐步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形成无缝衔接、逐层化解、全面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
截至2016年10月份,青岛两级法院共成立诉调对接中心46个,其中中级人民法院1个、10个基层法院各1个,全市35处人民法庭各1个。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市法院共计诉前委派调解案件8326件、调解成功6850件,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4160件。诉中委托调解案件1470件,调解成功1062件。
构建四级化解平台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构建诉调对接、社会协同、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是青岛法院实践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显著特点。着力推动构建社会网格化纠纷化解平台,使纠纷不出村庄社区;推动构建区域性综合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使纠纷解决在各个区市;健全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纠纷化解平台,使纠纷化解在法院立案前;健全和完善诉讼期间纠纷化解平台,合力实现案结事了。
青岛法院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对接政府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系统,推动搭建起综合治理网格纠纷解决平台。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偏远的农村设立巡回法庭、便民诉讼联系点,将法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置于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努力实现法院与基层网格的“无缝对接”。在提前介入纠纷调处的同时,加大对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力度,提高其纠纷解决能力,使大量争议不大的纠纷在基层网格内消解。如胶州、黄岛、即墨的“网格员”、平度的“和事佬”平均调解成功率超过60%。市南区、崂山区、李沧区法院通过在街道设立“社区网络调解法庭”,成功创建起数个“无讼无访”社区,努力实现纠纷不出村庄和社区。
青岛法院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市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先后联合制定了17份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工作机制文件。组织搭建针对性强、矛盾化解率高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平台,积极推动建立区市综合一站式调解中心。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分别联合市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人社部门等20余个单位、组织建立起了道路交通事故五联动、劳动争议“1+3”诉调衔接等50余个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平台。指导具备条件的区市整合人民调解、行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调解力量,联合办公,协调配合,联动化解。以巡回法庭覆盖全市各个调解组织,指导化解各类纠纷,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在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及时审理。目前,全市91%的交通事故案件、70%的劳动争议案件、60%的物业纠纷案件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解决。
按照省高院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青岛两级法院改造建设集多项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包括诉讼辅导、诉前分流、委派调解、立案登记、委托调解、诉调对接等事项都可以在这里解决。设立专门诉前引导窗口,实行专人诉前指导服务,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告知,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采取成本较低的方式化解纠纷。设置不同职能的调解工作室,协调有关行业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进驻,促使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现在,全市两级法院已基本建成设施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市南、崂山等法院还聘请法律工作者和退休老法官成立“诉前司法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社区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极大减少了当事和人的讼累。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立案前借助社会力量化解诉讼纠纷6400件,调解成功率达80%。
对经过前面三个平台的分流调解后仍不能解决的纠纷,经青岛市综合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再次调解不成的,最终进入诉讼程序化解。一方面与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自2013年与青岛市保监部门联合成立“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以来,共受理调解案件1808件,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1415件,调解成功率78%,调解后履行率100%。另一方面组织全市法院系统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200余名法官,采取经验交流、专题授课、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法官运用心理学知识进行调解的水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全市法院进入诉讼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撤率达57.6%,医疗纠纷案件调撤率达46.2%,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49%。
查找制约发展因素 强力推进条例实施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世界各国在纠纷化解和司法改革发展中共同的研究课题,而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设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了司法理念、深化了司法改革。目前,我国关于诉调对接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在起步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也对实践的进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青岛中院在工作开展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基层法院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查找出制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诉调对接工作发展的因素。针对这些因素,青岛法院充分发挥推动保障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诉调对接中心案件分流作用,加大指导调解力度,坚持互联网思维、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宣传力度,强力推进《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实施。
青岛中院在前期已推进成立多个专项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正在积极推进成立集统筹指挥、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青岛市统一的综合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名称暂定为青岛市衡平调解会或调解中心,为诉调对接创造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整合各类社会纠纷调解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层过滤作用。对经过第一、二级平台的分流调解后仍不能解决的纠纷,由青岛市综合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再次调解分流。
进一步完善青岛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实施《全市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和特邀调解制度。加大诉前委派调解与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力度,鼓励相关调解组织在诉调对接平台设立调解工作室,更好地实现案件诉非分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制定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诉调对接中心可主动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优势,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及时将此类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形成大家愿调解、联合办调解、调解缓压力的对接目标。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那些权利明晰、标的较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都可以进行委托调解,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小额借贷等。既可以让高水平的专业法官从数量众多的简单案件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审理好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实现 “疑案精办”,又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让简单案件得到快速裁判。
青岛法院通过法律讲座、观摩庭审、参与指导等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实践需要的实务型调解人才,努力提高委派调解与委托调解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专门的诉调对接管理和服务软件,提高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辅助诉调对接工作的能力。另外,在诉调对接中心统一制作工作宣传册,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和谐理念,着力打造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品牌调解室。
(原标题:青岛法院实践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