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张恒/文 12月20日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为未来的中国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
农业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也被研究者称作是“第六产业”。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司长吴晓在12月8日曾表示,随着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依靠拼资源、拼投入的粗放农业发展道路已经难以为继,部分农产品阶段性产大于需与结构性短缺并存,这就倒逼我们必须大力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就是促进农业发展与市场需求更加紧密、更加有效结合的最佳途径。
实际上,“第六产业”的说法源自日本,强调以农业生产者为主体,是为解决日本农业收入问题而提出的名词。因为1+2+3等于6,1×2×3也等于6,所以就称之为第六产业。日韩等国为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竞争力,均从完善农业产业链和供应链,发挥农业多功能性,发展第六产业等方面寻找适应本国特点的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
中国在国家层面首次正式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源于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今年牵头制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文简称《规划》)要求,把协调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着力推进产业交叉融合,并提出到2020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6万亿元,年均增长6%左右的目标。
吴晓12月8日说,发改委在专项建设基金中设立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目前已累计推荐安排专项建设资金460多亿元,带动了4000多亿元的社会投资。
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夏英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中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从路径上来讲是从农业发力,让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能发挥能动性,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农民的利益。目前中国农业发展背景已经改变,农业供给侧改革属于消费者倒推的改革。在此前中国未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农产品市场是卖方市场;现在是买方市场。这样的环境下,供给侧改革实际上是受消费者新的需求导向来决定,农业的多功能性价值越来越得到发挥。
农业转型
《规划》提出,产业融合的主要任务是在做优农村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及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第三服务产业。同时文件也指出了中国农业存在的产业体系不完善、产加销发展不够协调、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滞后、股份合作数量较少、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等挑战。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司长吴晓对外表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逻辑之下,增长放缓、结构调整、动力转换,近几年无论农民工数量、工资水平、工资增速都在不断下降,2011年之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持续下降。从国际经验看,日韩等国为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竞争力,均从完善农业产业链和供应链,发挥农业多功能性,发展第六产业等方面寻找适应本国特点的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下一阶段中国要切实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作为新形势下促进农民增收,完善农业产业链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形式,推进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更多的分享产业增值的收益。
夏英告诉经济观察报,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深挖农业的价值,强调农业的主体地位。过去中国的产业化经营,主要是农业产业链后端的加工业。这种形式下涉农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加工、流通,从而分享收益,推动农业发展的力量是二三产业。农民从中得到的收益,实际上是打了折扣。现在中国的融合从路径上来说是从农业发力,让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农民的利益。“过去的路径是从二三产业往农业推,现在是从第一产业‘接二连三’往后融合发展。”夏英说,在农业生产主体上,过去是龙头企业、涉农公司挑大梁,现在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生产者发力。
发展模式
“这次强调农民自主地将一二三产业的链条打通,形成加工增值的溢价收益,这种内生性的思路更具有本质意义。”夏英认为,第六产业更倡导农民自己作为经营主体。农业公司流转用地是典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但这时农民只是收取土地的租金;农业企业采用土地入股分红等方式,才能建立稳固的紧密关系,也才符合中国倡导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思路。
但是能把农民和企业的利益稳固结合并非易事。
《规划》提出的模式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而夏英认为,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及路径具有多样性。依据代表一产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农场和合作社)与代表二三产业的工商资本的行为关系划分,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一即以工商企业为主体力量,从某一农产品产业链中、下游的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向上游(前端)融合,发展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或进一步对该农产品进行全产业链整合,将农业投入品、农业旅游业纳入其中进行深度拓展,实现要素跨界流动和资源统筹配置。
在这一类产业融合过程中,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极有可能被激发出来,形成融合增值或溢价效应。同时,工商企业面对产业链上游大量存在的农业经营者,借助合同契约或股权分配完成利益关系的重建。在我国,“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具备这一融合特点,这也是目前农村产业融合的主导或主流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以农场(农户)或其联合组织合作社为主体力量,从某一农产品产业链上游的(前端)种植业、养殖业开始向中、下游(后端)延伸融合,发展农产品储藏、加工业、流通业;也可以对该产品进行全产业链整合,向农业投入品、农业旅游业深度拓展,实现要素跨界流动和资源统筹配置。
在这一类产业融合过程中,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同样极有可能被激发出来,形成融合增值或溢价效应。典型模式有:合作社+农户、新农人+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在此一类模式中,农户和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者是行为和利益的主导方,若有工商企业加入其中也只可以是锦上添花,而不是喧宾夺主。
夏英告诉经济观察报,农民依托合作社或农业公司,做批发市场、超市直销,或者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等,与此前将农产品直接卖给企业或加工公司相比,省去了中间环节,可以和消费者进行议价谈判,能大幅提高农业收入。而第三产业的农业、生态旅游,也提高了农业的生态溢价和文化附加值。发展第六产业的目的是自产自销,替代外来商品,实现农业产销的自我循环。
据了解,截至今年12月份,国家发改委已安排460亿元资金,为新的商业模式注入血液。吴晓说,从2015年10月份以来,发改委在专项建设基金中设立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目前已累计推荐安排了专项建设资金460多亿元,支持项目900余个,带动社会投资4000多亿元。这些资金建设了一批产业集聚发展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孵化园区,打造了一批产业链条长、商业模式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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