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2月26日消息,国务院批复同意《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批复指出,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吉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吉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提到,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与长春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联动发展。
批复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原标题:国务院同意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做好区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