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查处数量的倍增,还是办案类型的丰富化,以及查办周期的大幅压缩,都体现着一个高效、高压、常态化的资本市场新稽查时代正在到来。面对着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日趋复杂多样的现状,证监会加强了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线索,坚决查处资本市场重大违法行为,全力支持公安机关刑事追责。
业内人士指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协同、优势互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可以预期,多部门协作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将成为常态。
重点打击四类犯罪活动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剑指“老鼠仓”,这是证监会强化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构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综合防控体系的关键举动。
此前,为了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多警合成”的打击证券犯罪新格局,公安部正式确定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五个单位为证券犯罪办案基地。同时,证监会还与公安部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执法培训班,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披露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从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司法审判各个环节,对典型案例进行了链条式、全方位剖析。
“证监会和公安部的合作由来已久,随着证券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新型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披露等传统犯罪行为手法不断翻新、形式也更加隐蔽,加强部门合作,有助于夯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连接,遏制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多发态势。”业内人士指出。
权威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证券期货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共计159起,超过此前3年移送数量的总和。其中,2016年1~10月案件移送数量达到4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4%,成案率明显提升。
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获悉,资本市场涉嫌犯罪活动呈现出四种趋势,一是金融资管领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多发高发。今年前10个月移送“老鼠仓”案件占比达到50%,案发领域由公募基金向券商、保险和银行等资管行业蔓延,从业人员共同犯罪、公募和私募内外勾联苗头出现。
二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犯罪更趋复杂、新型。2015年以来移送相关案件及线索61起,占比38%。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与私募机构配合,以市值管理名义操控信息披露节奏,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成为监管执法重点;新业务、新工具、新技术与传统违法手法相结合,利用高频程序化交易破坏市场公平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三是利用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从事“抢帽子”操纵。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广泛应用,涉及宏观监管政策、公司经营等不实信息得以广泛、迅捷传播,市场危害极大;一些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利用博客、微信从事非法咨询,充当股市“黑嘴”。
四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隐蔽,涉案环节从IPO向并购重组蔓延。欣泰电气为申请首发上市通过多种手段虚构应收账款,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还有的公司为借壳上市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披露虚假财务报表,涉嫌在并购重组环节欺诈发行。
行政刑事并举打击违法违规
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了解到,除了坚决查处、及时移送违法犯罪外,证监会还支持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后续追责。
一是对多起重大案件提供专业支持。通过专业分析、技术支持、依法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等方式,全力支持公安机关侦办利用信息优势、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案件;全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二是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新模式。在“甲醇1501”期货操纵等案件中,证监会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后续刑事追责形成有力支持。
三是加强研讨交流推动疑难案件查处。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违规披露、私募债券欺诈发行、跨境操纵市场等新型案件,多次会同公安司法机关、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进行类案研讨。
四是推动夯实证券期货市场法制基础。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罪的司法解释起草,针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等多项主要证券期货罪名提出刑法修正意见。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在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总体要求下,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监管执法的市场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原标题:多部门协作提升资本市场稽查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