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下午,由广东省自贸办会同广东省环保厅、商务厅、口岸办、工商局、海关广东分署、国税局,以及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主办的“广东省复制推广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政策通报会”在广州举行。
1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4个自贸试验区的19项改革试点经验。
广东省自贸办主任曹达华说,据了解,该19项改革试点经验是自2015年4月自贸试验区扩区运行以来,上海、广东等四个省市和国家有关部委,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的一批有实效、有条件可复制的改革创新成果。“做好自贸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对我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广东省商务厅方面表示,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该厅正稳步推进此项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从10月1日至12月19日,广东全省外商投资备案项目6294个,占全省同期外资准入业务的90%,绝大部分外资项目通过备案即可实现准入,外资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下一步,广东省商务厅还将配合商务部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制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建言献策等。
在推进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方面,广东省口岸办表示,首先将做好顶层设计,研究拟订工作方案,对全省电子口岸平台和广东“单一窗口”建设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建设原则等进行总体设计,建设全省统一的“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其次,将确定试点城市推进落地实施,本着“统一平台、一市一案、逐步推广”的原则,广东“单一窗口”将采取以集中部署为主的方式在各地市推广。
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方面,广东省工商局表示,经积极争取,深圳、东莞被列入企业建议注销改革试点单位,此后,广东自贸区三个片区及江门等地也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下一步,自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工商局将按工商总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在此次新一批19条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当中,涉及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有13项,其中11项由海关作为牵头部门开展复制推广。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表示,海关总署已于近期分别对外和对内发布了公告和通知,对上述11项制度作了明确的制度释义、适用条件和操作指引。下一步,广东分署将会同广东省内海关及政府部门,尽快推动有关创新制度的落地实施和复制推广,进一步释放海关改革红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