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周年的日子。按照WTO协定,中国应当可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美日以中国政府仍然干预企业的经济和贸易活动为由,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欧美日的做法有违国际法
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带着“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烙印。15年里经常被贸易对手以商品倾销、反补贴等借口告到WTO,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随着中国经济深度参与全球化进程,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越来越顺畅,迄今已有8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条款,中国在加入WTO满15周年的当天(2016年12月11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从而一举消除之前的种种不利因素。但是,美国、欧盟、日本为了保护本国市场拒绝给予中国这一地位。他们的做法被中国方面愤怒地指责为“隐性保护主义”,并称“这是西方国家又一次对中国实施双重标准”。
事实上,欧美日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关乎是否履行国际义务问题。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d)款,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应当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任何缔约方都不得以国内法为由规避自己遵守条约的国际义务。在过去15年里,西方国家经常告诫中国企业遵守法治原则参与国际贸易,但是此次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却表明他们自己恰恰违反了法制精神:为了继续向中国商品征收超高关税而继续对中国企业采取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歧视性做法。
对于这些不公正待遇,中国不仅需要而且有必要在WTO发起诉讼,把那些违反国际条约的成员推上被告席。即使这种诉讼是漫长和艰难的,中国也要有极大的勇气和充分的耐心去斗争,因为正义显然站在中方一边:协议就是协议,签约各方必须受到约束。
中国决定诉诸WTO是明智之举
欧美日公然违反国际法,破坏全球化趋势,阻碍经济复苏进程,理应受到谴责。12月11日这个约定日期一过,中国就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诉诸世贸组织,向WTO申诉西方国家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
中国已连续20年成为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即使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间,中国就有37次站到WTO诉讼的被告席上。由于当时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2001年达成的过渡性协议允许其他WTO成员使用根据替代价格得出的推算价值来认定是否倾销。这种替代做法给那些通过操纵价格数据随意滥用职权的行为提供了空间,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为地抬高了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率,中国为此深受其害。
中国的愤怒显而易见也可以理解,得到市场经济地位不仅仅是对中国经济运行模式的肯定,而且能够禁止贸易伙伴对中国商品征收高额的保护关税。应当看到,按照当初约定在得到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问题上,中国已经苦苦等待了15年。正因为这种做法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当年入世谈判才确定它仅仅在过渡期内有效,这一点得到了WTO成员方的一致同意,并写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d)款。
在等待诉讼结果的空档期,中国手中有许多牌可打。首先,如果部分世贸组织成员继续使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中国也可以依据世贸组织规则实施反制,增加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成本。其次,可将欧美日在华的经贸利益转向与中国合作的西方国家。欧美日与中国的贸易规模很大,中国可以考虑将欧美日在中国的贸易利益,有条件地转向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最后,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相关问题,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依照规则进行裁决的机构,也是一个法治机构。
从WTO成立和中国入世以来的实践看,这套规则和制度能够公正有效地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市场经济国家”与世贸组织成员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国际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方国家试图通过混淆不同概念来逃避责任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也是违法的。议定书是WTO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到期日取消替“代国”做法,是所有WTO成员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
中国诉诸WTO裁决美欧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行为,既体现了尊重WTO规则的精神,也表达了遵守法制、维护全球化的决心。WTO条款无可争议,可以期待中国赢得诉讼的前景充满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