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江必新、景汉朝、李少平、张述元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庭长,并任命了8位巡回法庭副庭长。从中央深改组同意最高法在重庆、西安、南京、郑州增设4个巡回法庭,到西安等地确认巡回法庭具体办公地址,再到此次任命正副庭长,“家门口的最高法院”覆盖我国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北、西南6大行政区域已近在眼前。
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其审级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重点审理跨省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堪称“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覆盖我国六大区域,将进一步挤压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空间,有望“强拆”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藩篱。
设立巡回法庭,彰显了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近年来,随着案件纠纷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当事人申诉、上访的诉讼成本很高、代价很大。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被老百姓誉为“设在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够让基层的老百姓、当事人和律师有更多机会、更便捷的渠道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节约他们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及申诉、上访的成本,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打官司。
巡回法庭也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堪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触角。巡回法庭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创新,为全国法院总结、创造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例如,最早设立的两个巡回法庭率先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随机确立审判组织,庭领导带头审案但不签发自己未参与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落实优秀法官必须立足审判第一线的要求,尽量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
巡回法庭,也是最高司法机关在基层的普法驿站,是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释法的权威平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等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法庭是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的最直观的讲堂。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域内开庭审案,能够直接向群众展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形象,增进了社会对司法过程的了解,发挥司法教育和普法宣传的作用。
巡回法庭的设立和扩容,也是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举措。众所皆知,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是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负能量。要维护司法公正,就必须坚决革除影响公正司法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把形形色色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彰显司法审判的公正性。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厉行阳光司法,优化司法环境,理直气壮地用司法规律挤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生存空间。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就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产物,巡回法庭的管辖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并且巡回法庭的法官均隶属于最高法院,其人事工资关系都不受制于地方。建议巡回法庭积极开展案件的指定管辖,积极尝试跨巡回区审理,更大程度上解决跨区域管辖的问题,杜绝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庄严的宪法原则和基本的司法准则。期望巡回法庭的设立和扩容,有力地挤压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祟空间,进一步强力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藩篱,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营造有力的制度环境。
(原标题:巡回法庭有望拆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