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内蒙古共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8.1万余份。12个盟市所有地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28日,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大勇介绍道。
当日,内蒙古召开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赵大勇表示,内蒙古已在2016年11月30日提前1个月完成国家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任务。
2007年我国出台的《物权法》明确提出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2016年,国土资源部把全面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作为工作目标。
内蒙古在2015年12月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整合,至2016年11月30日,12个盟市全部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此外,“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预计明年上线运行。今年年底,已有37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剩余旗县明年年底前全部接入。”赵大勇表示,届时将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动产登记后,对小产权房不予进行登记发证,百姓原有的房屋土地证不需要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