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减税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在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吹风会上,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今年前11个月营改增带来整体减税已达4699亿元。
两组数据彰显改革成效
在王军看来,营改增减税的数据及其力度,可以用两组数据从侧面加以印证:
第一组数据: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5—11月份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平均增幅为3%。而去年同期,同口径的税收平均增幅是8.3%。
王军分析,今年GDP增幅与去年差异很小,而且今年下半年以来还存在房地产一度过热、PPI由负转正两个拉动税收增长的特殊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今年税收收入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3个百分点,“尽管有其他因素影响,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明显下降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组数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5—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同比增长10.1%,而去年同期同口径的数据为下降1.4%。王军表示,这其中,全面营改增试点为企业显著减税,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年减税5000亿元目标将完成
“到11月统计累计减税额已经达到4699亿元,全年差1个月,5000亿元的减税目标是肯定能完成的。”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办公室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会上表示。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介绍,今年5—11月份,除了四大试点行业减税1105亿元外,前期营改增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三项共计减税3387亿元。加上今年1—4月份营改增847亿元的减税,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王陆进说,由于增值税特殊的抵扣机制,受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并非每一个纳税人在每一个时点均实现税负下降。在营改增整体减税的同时,目前有1.5%的纳税人出现税负上升。“尽管在增值税税制条件下同行业企业税负有升有降是正常的,但对这种情况我们是高度重视的。”他说。
用“减法”换取“加法”“乘法”
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张少春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从目前情况看,试点整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实现预期目的。
张少春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营改增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有效供给,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促进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将会促进市场秩序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规范,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更多的活力和更大的动能。”王军说。
进一步优化税制
“我们将继续密切跟踪试点情况,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透露,未来将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结合增值税改革进展,配合有关方面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进一步优化税制。
据介绍,2015年各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基本处于1.5%和27%之间,欧盟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数约为21.6%,我国17%的标准税率在世界上总体属于中间水平,但目前的四档税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偏多的。
“我们深知,只有切实地关心企业、帮助企业、助推企业,才能不断地拓展、巩固、壮大国家的税源和财源。”王军还透露,由于多种客观因素影响,2017年营改增的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