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14人涉校园欺凌暴力被批捕
最高检:今年以来附条件不起诉涉罪学生547人
最高检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批准逮捕11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起诉2337人。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涉罪学生开展社会调查2586人、提供法律援助2369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056人、附条件不起诉547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大大提高了帮助教育效果。目前,全国共有7300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单独或者配合其他部门建立了2074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焦点
手段残忍校园欺凌必须坚决惩处
记者: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如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一味单纯地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并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因此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就一律从宽甚至不予追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不是司法纵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必要时依法予以惩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具体讲,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会根据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区别对待。在对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对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论怎样处理,我们都会积极地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既不会不教而轻,也不会不教而罚。据最高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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