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正处于“L型”筑底过程。在传统红利式微和旧动能乏力之际,催生新红利、新动能唯有改革。
从改革年历来看,2014年到2016年应算作制度设计期,国企、财税等领域改革方案已日臻完备,保护产权,对外开放的相关改革也有了理论和试点基础。
2016年12月9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要求,加快推进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基础性关键性改革,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明确,要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
蓝图绘就,重在落实。2017年,进入“施工期”的改革将会成为中国经济的亮点之一,多项政策落地可期。
混改成国企改革突破口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此次会议将混改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还是首次提及。目前来看,混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围绕供给侧改革,在国企重组中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二是是由发改委牵头,围绕七大垄断行业推进混改试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垄断领域的混改对整个混改乃至国企改革有着牵引作用,攻坚就在这两年。目前,在7个领域已选择了七家企业或项目开展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2017年将是落地之年。垄断领域有望最先在销售端和新增板块引入社会资本参股或合营。”
在国企领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提及,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在李锦看来,在国企治理结构方面,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管理结构将进一步推进,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国有企业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取得进展,另一方面在投资运营公司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会使国资委自身职能发生转变。
1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此次深改组会议强调,要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李锦分析:可以预见2017年国资委在机构设置方面还有大动作,形成管资本的职能框架,将增加资本管理机构,减少直接管企业、管经营的机构。
财税改革助力经济增长
在财税领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稳妥推进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这关系到提升政府的执政和施政能力,更事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的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也表示,在深化税制改革中,核心问题就是怎样真正按照配套改革要求攻坚克难,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面就是整个税制体系和财税配套改革,以及财税服务全面改革如何推进问题。
在经济专家看来,2017年经济稳增长更多需要靠财政政策发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及,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争取税收制度更加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比如支持产业从低端向高端迈进,税收设计上就需要对低端、高端的产业有差异;对没有创业创新的和有创业创新的要不一样。通过税收政策的完善也能更好地促进供给侧改革。”
在金融改革领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研究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发展。
在赵锡军看来,当前,我国金融资产膨胀速度较快,杠杆的不断上升,由于杠杆并不是市场的主导机构加的,而是在新产生的表外业务、影子机构、私人机构和私募机构中产生,这些领域积累风险多,也是金融监管最难啃的“骨头”
“未来监管方面需要从顶层设计和基层管理同时推进,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静态的准入监管到动态的风险监管转变。”赵锡军说。
产权保护提振企业家信心
在改革的具体领域,不论是国企改革,还是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保护产权都具备基础性意义。2016年11月27日,涉及财产权的一颗“定心丸”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该《意见》提出,产权保护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等原则,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在李锦看来,在2016年民企投资热情不高,民间投资下降的背景下,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家来说,这不仅是“定心丸”,更是“护身符”。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2月1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草案进入三审。草案三审稿在此前基础上,增加了民事权利相关规定。例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尊重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总则的核心要素。征收、征用是公权对私权的一种限制,限制后对不动产或动产给予补偿,体现了对私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这种保护在其它法律中也有体现,这次将之写入民法总则更能凸现保护权利的立法目的。”
薛军还向记者表示,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第一编,将对以后相关的民法分则起到框架、原则的作用,随着总则进入立法的最后几步程序,其它相关分则也有望尽快提上立法议程。
(原标题:2017宏观:借混改重点突破 国企改革进入“落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