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产行为税(以下简称“财行税”)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地税部门管理的财行税包括“九税三费”,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契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一税两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为例,“九税三费”在地税部门的收入中占比约为20%,近年来基本以每年5%的增幅稳步增长。在财行税的征收管理中,存在税种多但税收规模小、政策性强且相对老旧、税源分散而税制复杂等问题,征管难度较大,营改增后随着控税手段的变化,又出现新的挑战,因此,地税部门必须加强对财行税的管理,探索新的有效征管方式,变困难为机遇。
财行税管理面临的挑战
1。地方税收入减少,财行税税收任务加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在地方税收中占30%的营业税收入缺失,对地方税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另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部归国税管理,地税部门仅对已有的企业所得税户进行管辖。从所得税的角度讲,这部分税源将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地方税收入下降已成定局。但与之对应的地方财政预算可能不会因此而减少,因此,之前在税收收入占比不是很大的财产行为税种,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可能将被要求承担部分弥补地方税收入缺口的任务,税收任务加重。
2。“以票控税”难以为继,地税征管手段明显弱化
营业税“以票控税”,是管控其他地方税种的有效抓手,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没有了,地税部门借以征管的抓手没有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将会进一步被削弱,其他地方税种漏征漏管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例如,在土地增值税管理上,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企业开票信息,就无法了解企业项目的销售情况,从而无法判断企业何时应该预缴、何时应该清算以及清算后再销售的情况,对企业预缴、清算税款入库等也将难以制约。同时,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是机构所在地原则,而地税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的管理是房地产坐落地原则,这将更加不利于地税部门对清算项目的掌控。在印花税的管理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尤其是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由于无法掌握其流转税的缴纳情况,所以无法推定纳税人的收入情况,也就无法掌握纳税人印花税是否足额缴纳。
3。信息获取难度增大,征管难度和风险加大
例如对“一税两费”的管控,营改增后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属税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北京目前是由国税部门代征,地税部门无法与国税部门实现信息实时交换,只能依靠定期比对风险推送的方式进行弥补,传统的依靠主体税种监控附加税种的一体化征管模式将失去作用,漏征漏管风险加大。同时,由于“一税两费”的计税依据全部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无法从自身掌握的信息来预测收入,增加了地税部门的收入预测难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地税部门更是无法掌握纳税人的免税情况。
4。自然人纳税人增多,纳税服务面临挑战
营改增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等财产和行为税重要性上升,与之而来的是自然人纳税人增多,这一点在契税和车船税两个税种上体现得最为明显。随着二手房市场的不断升温,北京市二手房交易迎来新的高峰,自然人纳税人成为地税部门服务的重点人群,因为涉及老百姓的个人利益,加上个人交易方式五花八门、情况复杂,相关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将容易导致自然人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地税部门转变工作理念,工作方式进一步向人性化柔性治理转型。
机遇与对策
1。夯实现有税源
全面摸清地方税源底数,防止营改增后财行税收入下滑。完善第三方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第三方部门的数据交换,全方位多角度地摸清地方税源。例如利用国土局数据,以“以地控税”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企业土地信息申报登记情况,从而以地及房,进一步梳理房产登记申报数据;利用房管局数据,全面摸清非本区企业在本区购房情况及房产税税源登记和纳税情况,以及本区企业在外区及外地购房和登记纳税情况;利用建委数据,全面摸清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情况,对开发项目开展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清算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情况。
2。探索新的管控手段
探索将企业资金流作为新的地方税收管控手段,开展资金信息风险管理,对疑点户与银行对账查证。建立资金流与国税发票信息的稽核制度,掌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购进、土地购进和房屋建设等与地方税收税基密切相关的信息,加强税源管理。以房产、土地所有人为把手,根据自然人拥有房产的属地化特征,探索对自然人持有的商业住房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加强信息获取能力
一是深化国地税合作。继续做好“一税两费”的委托国税代征。针对一些附加税种的管理失去抓手,地方税种管理的风险加大等问题,加大数据交换频次和各税种风险推送的力度。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联合办税,一窗通办国地税事项,纳税人在国税开票缴税时一并申报地方各税,切实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合作平台,及时从国税部门获取纳税人开票和纳税信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二是探索建立地方财产性税源信息管理平台,汇聚并关联应用房产、土地、车船、价格评估等涉税信息。以房产坐落地为切入点,与地方政府部门紧密协作,借助基层街道、乡镇、社区,对属地的拥有房产、土地资产的企业和拥有商业地产的自然人做好跟踪管控工作,将地方税源管准管细。
4。优化机构人员设置
一是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设立专业化税务所,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对于征管难度较大的行业,如房地产业、金融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成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所集中管理,开展专业化管理与服务;对于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例如土地增值税,成立专门的业务团队,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由他们专门负责土增税的管理、催报、清算工作。二是加强对财产行为税业务和政策的培训,将人员向财行税管理、数据分析、风险防控适度集中。
5。依托互联网提升纳税服务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打造便利自然人办税的服务方式,减少因自然人数量增多带来的办税体验下降。做好微信公众号的推广,满足纳税人差别化涉税需求。扩大“税务钉钉”使用范围,使更多的纳税人能够点对点享受到这一服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行“互联网+定制服务”,开展纳税人涉税特征和行为偏好分析和个性化服务。继续做好“税银互动”试点工作,探索纳税信用的增值应用,借鉴管理经验,不断扩大纳税信用的应用范围。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原标题:“财行税”在营改增后的管理问题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