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该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12月30日起,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备案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同时规定开发企业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开发企业现房销售需要提交一房一价表、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等6项材料。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时,明确要求各区房管部门要严格做好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以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监管的重点都在商品房预售。随着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现房销售项目越来越多,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此次政策出台完善了商品房现房销售的管理依据,填补了现房销售管理政策空白,对于规范现房销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意义重大。
“以前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在于预售商品房,一些开发商通过现房销售的方式规避调控政策、规避价格监管。”赵秀池说,通过对申报价格的审查避免企业虚高报价、哄抬房价,通过要求企业“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禁止企业捂盘惜售。
(原标题:北京: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后3日内 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