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出台。其中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根据这一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禁将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用作购房首付款。
通知还明确,对支撑服务居住、民生公益的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及养老等设施,要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先配先建。要提升地块周边区域配套设施品质,合理确定开发条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出让配套成熟地块。对于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不得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或划拨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