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南宁市物价部门获悉,南宁市最近调整优化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运行条件和方式,特困人员被纳入保障对象,价格临时最低补贴标准也由原来每月5元增至10元。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依照新规,新的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依据。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则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在保障对象方面,新规增加了特困人员,共有5类人群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此外,规定明确,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乘积,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每月CPI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CPI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最低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5元/月增加至10元/月。
(原标题:广西南宁提高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