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将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政府发文称,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经保监会批准、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以来,福州、深圳、重庆、苏州、南京等多座城市已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对接。
与其它地方政策相比,上海此次出台的购买政策仅限本人,未明确提及个人账户余额门槛,目前仅设计了两款商业保险产品类型。
5家保险公司承保
上海探索个人医保购买商业保险已有一段时间。在2014年12月18日举行的上海市健康保险高峰论坛上,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就表示,2015年起上海部分地区将开展尝试商业健康保险与大病医保的结合,实施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形式,同时探索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的统筹利用。
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培育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此次通知出台,标志着政策正式落地,并进一步明确了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公司名单和产品。
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对承接商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均有资质要求。目前,上海保监局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五家获准经营的保险业务公司名单,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对比各地政策中发现,各地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受保人是否仅限本人、有无设置个人账户余额门槛,以及商业保险产品类型的差异。
上海出台的规定要求用医保账户购买商业保险必须“为本人购买”,早前出台政策的福州、南京也做出了这样的要求。而浙江、惠州、龙岩、苏州等地则规定可以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实现“家庭互济”。
此外,有些地区还设置了购买门槛。
比如,苏州设置阶梯划定使用限额,在不同范围内,可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金额不同;有些地区规定在账户内预留特定金额后才可购买,福州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预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而深圳则提出,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已达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
此次上海出台的通知,并未提及余额门槛,而且表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产品,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也可用现金支付。
各地出台的商业保险的产品种类也多种多样,上海暂时仅设计了住院自费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两个种类。据知情人士介绍,考虑到上海老龄化的趋势,后续上海会增加护理保险。
避免资金沉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为了让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钱尽其用”,多地扩大了医保支付范围。如南京医保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或医用消毒剂;也可以支付本人健身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认为,此前,个人医保账户出现过一些管理问题,包括资金滥用,甚至有人倒卖药品。在不放任个人资金沉淀的情形下,购买商业保险是一个相对较好的选择。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0.45万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50.1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107.31亿元。
上海卫计委主任邬惊雷曾公开表示,如果在参保人员年轻时,允许其把个人账户今年的钱拿出来买明年的保险,货币价值的放大效应就会很大。
在基本医保账户中,有着大量结余资金的职工医保账户,成为可以充分挖掘利用的部分。
中欧卫生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蔡江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医保在我国长期以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发展起来,上海医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比较好,相对比较富余,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这两类保险,是比较好的做法。”
不过,李珍也提出,购买商业保险仍然面临边际效用递减的问题。在补充保险已经基本足够的情况下,再去购买商业保险不是“雪中送炭”,而只是“锦上添花”。
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4.91%。
李珍称,这个报销比例额度已经基本能满足需要,进一步,如果能够实现家庭账户共享,也许能实现医保真正的功能。
(原标题:上海试行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保 未设余额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