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营改增媒体吹风会上获悉,在推进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过程中,将统筹研究适当简并税率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表示,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此前,税务总局曾预测,营改增全面推广后的减税效果约5000亿元,从目前公布的数据看,减税效果已达到预期。
2016年5月1日以来,四大行业新办户数逐月稳步增加,截至2016年11月30日,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69万户,比5月初的1011万户增加了58万户。
2016年5~11月份,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
值得注意的是,在营改增整体减税的同时,有1.5%的纳税人出现税负上升。
对此,王陆进表示,由于增值税特殊的抵扣机制,受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不同时点存在一定波动,并非每一个纳税人在每一个时点均实现税负下降。“尽管在增值税税制条件下同行业不同企业税负有升有降是正常的,但对这种情况我们是高度重视的。”
下一步的营改增工作将依托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广泛搜集各方面对营改增试点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梳理和评估营改增试点运行效果,不断完善试点制度安排。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进一步优化税制。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结合增值税改革进展,配合有关方面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
在推进改革和立法过程中,将统筹研究适当简并税率等问题。根据有关方面的材料,2015年各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基本处于1.5%和27%之间,欧盟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数约为21.6%,我国17%的标准税率在世界上总体属于中间水平。
目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包含17%、13%、11%和6%四档,王建凡表示,目前的四档税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偏多的。
一直以来,增值税税率合并也成为增值税法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前,多数财税界人士普遍呼吁,当前的四档税率应该合并为两档,并在此基础上再降一个百分点,以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