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
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有关企业召开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
参加此次座谈会的企业包括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交建等中央企业,E20环境平台,首都公路发展集团、首创股份、北京控股等地方国有企业,中法水务等外资企业,以及华夏幸福、东方园林、碧水源等民营企业。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适合资产证券化的PPP应具备的四项条件,提出通过优化政策和监管来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并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上报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
PPP模式2014年进入大规模推广阶段,目前市场上尚未发行过针对PPP项目的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近期中央各部委和多个监管部门频送“春风”,该类产品已呼之欲出。这个模式将如何推进、有何特点以及可能存在怎样的难题,将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运营管理权与收益权或将分立
PPP项目的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PPP模式的重要法规。因此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大部分情况下与政府特许经营权密切相关,但由于国内法规对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主体有非常严格的准入要求,运营管理权转移比较困难,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运营管理权与收益权或将分立。
PPP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3种类型:收益权资产、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其中收益权资产将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基础资产类型,包括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政府付费模式下的财政补贴等。在该模式中,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提供直接增信的难度较大,只可采取政府付费模式,作为特定项目的还款来源之一,因此如何保证项目本身的现金流产生能力和社会资本方的支持力度是一个问题。
投资准入和流动性难题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ABS)市场缺少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的投资门槛较高,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准入方面有较大的限制,投资者对于中长期限资产证券化产品要求有较高的流动性溢价,因此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绝大部分在7年以内,产品的流动性也较弱。
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中指出,2016年中债登托管的信贷ABS,2016年现券结算量为1435.28亿元,同比增长2.64倍,换手率为24.93%,同比增长17个百分点,但是相比于2016年债券市场187.87%的整体换手率,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流动性依然偏低,这也成为制约市场发展深度的关键因素。
而PPP项目的存续期限通常为10-30年,相比一般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期限要长很多,在投资准入和产品流动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原标题: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式启动,或遭遇产品流动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