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洋局网站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拟到2020年设立10个~20个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区作为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作用。
示范区建设将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引领先行先试、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为基本原则,拟到2020年设立10个~20个示范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海洋经济开发格局、引领性强的海洋开发综合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支撑有力的海洋基础设施保障体系、相对完善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环境优美的蓝色生态屏障、精简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示范区海洋经济增长速度高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为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省(区、市)要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强化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区作为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作用。
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将紧密协作、严格把关,科学规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并会同有关省(区、市)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海洋强国建设夯实基础。
据悉,《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两部门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提高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探索海洋资源保护开发新途径和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推进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另据了解,此前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天津滨海新区、南通、舟山、福州、厦门、青岛、烟台、湛江8个区市为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确定后的城市将可以获得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将实行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孵化集聚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城市要围绕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产业,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提升海洋产业园区、孵化器等的自主创新和孵化聚集能力。同时,要优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引导相关产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