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重庆市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房产税政策,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征收房产税的范畴从二套房调整为首套房。
重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要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房价总体平稳。但近期,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
鉴于此,重庆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新政策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一政策就是针对近期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梳理显示,自2011年发布以来,重庆版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起征标准的住房,以及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2011年当年,重庆房产税起征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为12779元/平方米,2014年为13192元/平方米,此后该标准未再上调,意味着重庆房价进入平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