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要把防控经济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安全。
据了解,2016年,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等重大部署,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北京、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e租宝”“泛亚”等重大非法集资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会议强调,2017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新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犯罪,坚决查办土地批租、动拆迁、招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促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把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惩治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环节索贿受贿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2016年以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特别是非公经济产权。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湖南、浙江、湖北等十几个省级检察院出台了相关文件。
会议指出,2017年,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检加强产权保护“22条意见”,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坚持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坚持有错必纠,甄别和监督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依法妥善处理因产权混同或涉案财产处置引发的申诉案件,确属处理不公、程序违法的,依法监督纠正。加强产权保护特别是对非公经济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科技成果产权法律政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