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3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 银行 存款,不受《存款 保险 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该负责人称,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二是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三是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亟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央行出台的集中存管制度,既是出于保护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将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开展的各类“创新”纳入更加审慎的监管范畴。从支付机构的角度来讲,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加快业务转型,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寻求长远、健康的发展道路。
(原标题:央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 首次交存比例为20%左右 暂不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