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工信部正式对外发布《2016~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30%左右。
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信息产业收入达到17.1万亿元,比2010年进入“十二五”前翻了一番。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5.7%。
《规划》部署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包括强化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促进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大数据的概念自2010年兴起以后,发展迅猛,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它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降低信息传输的成本;另一点是提升精准服务的水平,造福人类生活。从这个层面来看,突破1万亿元收入还是比较保守的。”
将建10~15个大数据试验区
《规划》提出,2020年前将建设10~15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创建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形成若干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函批复,同意在京津冀等七个区域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这是继贵州之后第二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其中,两个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为京津冀和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为上海、河南、重庆、沈阳。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是内蒙古。
杨培芳表示,国家设立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力求在大数据制度创新、产业聚集、要素流通等方面进行试验探索,推动我国大数据创新发展。
“未来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量肯定会越来越多,从单个区域探索逐步形成不同区域之间数据要素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发挥不同区域之间的辐射带动作用。”杨培芳说。
基于现有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数据及行业抽样估计,2015年我国大数据产业业务收入2800亿元左右。《规划》还提出,未来将培育10家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和500家大数据应用及服务企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产业支撑体系有待完善
《规划》提出,我国大数据产业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数据所有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不健全,尚未建立起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杨培芳告诉记者,信息大数据的发展使得我们越来越透明,无论是政府还是经营者,信息之间都是流通的。
“大数据网络时代犹如一个游泳池,没有人会在泳池里裹得严严实实。所以就必须制定严格的规则,来保证人与人之间的隐私不遭到侵犯。未来网络通信技术进步的同时,也需要完备的政策体系。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杨培芳说。
虽然我国大数据的发展具备良好的基础,但面临的竞争环境也非常激烈,尤其是2012年以来,各国纷纷将大数据作为国家发展战略。
比如2012年3月,美国推出了“大数据研究与发展倡议”,将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进行管理和应用。2016年5月进一步发布“联邦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加强在大数据研发和应用方面的布局。欧盟2014年推出了“数据驱动的经济”战略,倡导欧洲各国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此外,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推动大数据应用,拉动产业发展。
杨培芳表示,大数据在互联网运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催生共享经济等数据驱动的新兴业态,并且随着大数据向传统行业的渗透,驱动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虽然大数据配套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但发展趋势不可逆转。
(原标题:大数据“十三五”规划出炉 行业收入有望破万亿将培育十家核心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