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1月14日至18日期间,环境保护部派出8个督查组对石家庄、菏泽、郑州等13个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督查。
其中,环保部提及部分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时,点名山东省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按预案要求停工,检查时正在施工,扬尘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点名案例背后,正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环保部第七督查组进行督查报道期间的“成果”。
1月15日,根据环保部第七督查组的相关追责要求,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路局、黄堽镇政府和牡丹办事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上述路桥工程公司经理被牡丹区公路管理局免职。
镜头1:员工称疏忽没及时停产
1月15日,拟划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之列的菏泽市,为即将到来的重污染天气启动了红色预警。
环保部第七督查组当日在菏泽督查了十余家企业。
15日下午3点20分许,离菏泽市区十几公里外的菏鄄路旁,一条泥泞的道路上停满了满载砂石的大型运输车,在运输车队尽头,大约一公里的地方,堆满了砂石建筑材料,漫天扬尘,机器作业的声音清晰可闻。
菏泽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条泥泞的道路是国华大道,尚未修建完工。
根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通知要求,全市自1月15日8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而在I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就明确提出,停止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工地作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将近20辆大型运输车满载砂石正在排队进入材料场,大部分运输车上方并未进行相应的防尘覆盖,伴随着一些运输车卸下砂石,现场多辆铲车将砂石铲上堆积如山的砂石堆。整个作业现场完全裸露在外面,周边没有任何防尘网和覆盖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扬起了大量的灰尘。记者和督查组人员从旁边经过,衣服上落满尘土。
在督查组亮明身份后,现场一位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工人作业,随后工人快速从材料场离开。
督查组询问该工作人员:“工地上负责人是谁,有没有收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停产通知?”
该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收到了通知,这里只是临时的材料场,怪自己疏忽没有及时停产。
但是,当督查组询问这个材料场隶属于哪个公司时,该工作人员半天未给出明确答复,只是说是路桥公司。
虽然整个施工现场并未挂有关公司的名字,但是,记者在一个工作间外墙上看到了关于面向社会收购石子的公告,公告的落款单位是“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不得不提的是,在发现违规生产、扬尘等问题后,督查组立即督促该材料场所在的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到场处理,但是,过去50多分钟后,相关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才相继到场。
镜头2:督查组现场提出要追责
对于督查组发现的材料场的问题,牡丹区重污染督导小组组长表示,这个材料场是隶属于公路局管理,1月15日早上8点该区已经派出了企业组、建筑工地组等下去做督导,这个材料场的问题确实是工作疏忽了。
实际上,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介绍,1月14日,菏泽市已经派出了十几个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组,第一督导组在牡丹区共检查了2家工地,都已停产,但存在土方砂石料堆、裸露地面覆盖不严等问题,并已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督查组强调,建筑工地的停产问题并不只是仅仅涉及环保部门职责,但是,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更多看到的只是环保一个部门在行动,部门间的协调不力,如果任务布置下去之后,相关部门都能够有效落实的话,不应该出现这种疏忽问题。
督查组现场要求牡丹区政府加大对区域内的监管力度,对应急工作落实不力的负责人要追责,并尽快把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给督查组。
为此,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七条处理意见,并于当日向督查组反馈。具体处理意见包括:责成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料场作业;对所进物料立即实施全覆盖;对料场存储场地、进料通道路面全部实施硬化,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责成区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罚;责成区公路部门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路局、黄堽镇政府和牡丹办事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举一反三,对于相关企业、工地、料厂等再次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肃问责,杜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菏泽牡丹区环保部门对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采取的是1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和材料采购小组组长被牡丹区公路管理局免职。
1月16日,督查组再次赴现场进行复查,发现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该处材料场已全面停工,土方砂石料堆正在覆盖。
(原标题:顶红色预警扬尘作业 路桥公司经理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