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8日从国资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
根据上述两个办法,国资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办法还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内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