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央企成为对外投资的主力军及境外投资风险频现,国资委昨日正式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以加强对央企境外投资监管。
在新的文件中,国资委提出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文件称,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
其中,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报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目前,具体负面清单尚未公布。
部分央企在境外投资中风险已暴露。以中海油为例,根据审计署2016年公布的数据,至2014年,海油有限公司2011年以142.42亿元并购的一家境外公司,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原因发生亏损累计6.21亿。
审计署还指出,2014年,中国海油境外资产和收入规模分别占总资产和营业收入的42.98%、54.85%,但境外利润总额仅占合并利润总额的14.12%;设立的85家境外经营公司中,有16家公司亏损,亏损金额8.89亿元,其中4家连续3年以上亏损,累计亏损16.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