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外企在华上市和融资 专家称这有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傅苏颖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有助于增加资金来源,外资是很大的一块力量,开放外资进入金融行业也是兑现我国对外开放的承诺,起到间接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对我国资本市场来说也是重大利好消息,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
东北证券研究员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经济全球化是大趋势的背景下,上述措施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全球化的积极探索。将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增加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可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更好的融入中国,同时,也是为我国资本市场增加了新的支持力量。
厚生智库研究员赵亚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外资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可以进一步国际化,扩大中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的影响,吸引好的投资项目和先进技术。
付立春表示,外商投资的企业在整个资本市场中,无论是股权还是债券,可以丰富中国资本市场的标的以及产品体系,使得中国投资者有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支持外商投资在中国融资的行为,支持其在中国业务的扩大和开展。另外,这对国内的企业也是一个激励。同时,中国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还是比较充裕,外资的企业进入会有一定的分流,但是,从试点到稳步推进是一个相对渐进过程,对现有的上市公司或者发债公司的流动性分流影响也是比较有限。
当然,对外资进一步放开后,赵亚赟提醒,也应该严格审核标准和融资规模,防止热钱借机炒作。
对此,李大霄认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我国市场的“游戏规则”,外资在国内享有同等待遇,也应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出了一份力。
当然,李大霄指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更多的需要磨合,过去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已经出现了一些“水土不服”的现象,因此,相互的磨合是一个大课题。外资也需要在树立一个理性、价值投资的氛围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也为我国带来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经验。
至于未来外资企业如何在中国上市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去年6月21日发布2015年年报时,曾在一篇题为《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专栏文章中提及,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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