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
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6]2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煤炭厅(局、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监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对近期开展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地区相关钢铁煤炭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梳理核查。在梳理核查的全部对象中,对存在“违规新增产能、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已退出产能复产”的三类情形企业,要提供详细的名单,并对存在问题企业的处置方式、整改时间等处理意见,于2017年1月20日前一并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钢铁方面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质检总局;煤炭方面,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地要对核查情况和上报结果严格负责,凡未认真核查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经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属实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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