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黄兴国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72年起,先后任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县团委副书记、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
1989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书记,台州市委书记。
1996年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年起,先后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7年任天津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8年1月任天津市市长。
2014.12 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2016.09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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