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为鼓励外商在制造业加大投资、优化结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二是进一步放开制造业,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三是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项目。四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继续优先供应土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该负责人强调,综合分析当前外资流入流出的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利用外资总体状况良好,基本面没有改变。《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调查显示,我国仍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之一。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将中国作为全球首选投资目的地的企业较上一年增多,68%的会员企业有扩大在华投资的计划。
“我国政治社会稳定,国内市场巨大,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配套齐全,人力资源充足,法制不断完善,综合投资环境仍然对外资具有较大吸引力。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利用外资正处于优势转换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要素成本上升,有一些制造业外资企业向外转移。对此,既要客观看待经济发展规律,也要积极应对,完善我们的制度环境,为外资企业创造更大发展空间。”这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指出,《若干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政策导向包括:一是坚持开放发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二是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三是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四是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加强和优化服务,鼓励外资企业深耕发展。五是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简化对外资的审批监管制度,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